東湖廣場二樓辦公場地室內裝修工程項目
(項目編號:CFB2025017)澄清公告及答疑紀要(001號)
東湖廣場二樓辦公場地室內裝修工程項目于2025年7月17日發布比選公告,現對以下相關內容進行澄清、修改:
一、潛在參選人提出疑問及答疑
問題1:
公開比選文件P4有各個單位工程最高限價,投標報價是否不得超過各個單位工程最高限價?
答疑1:
是。
問題2:
根據現收到的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最高參選限價公布函,所列的各個單位工程的暫列金額之和為“112442.25元”,與招標文件和最高參選限價公布函中暫列金額總價“105913.25元”不一致。因暫列金額為非競爭性費用且需按照公布的金額填報,招標文件和最高參選限價公布函中暫列金額總價“105913.25元”是否有誤?是否應以各個單位工程所列的暫列金額為準,即暫列金額之和為“112442.25元”?
答疑2:
暫列金額之和為112,442.25元。
問題3:
投標人在應用計價軟件編制清單報價時,因軟件差異所產生的細微格式偏差,是否不作為否決投標條件?
答疑3:
不作為否決參選條件。
問題4:
若計價軟件默認表格格式和招標EXCEL電子版格式略有出入,請問招標人可否以計價軟件默認格式為準?細微格式偏差不作為否決投標條件?
答疑4:
兩種格式都可以,若存在細微格式偏差不作為否決參選條件。
問題5:
清單中的“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規費、稅金項目清單與計價表”表底的“編制人(造價人員)”、“復核人(造價工程師)”為廣聯達默認報表格式,是否無需填寫相應人員姓名?
答疑5:
由參選人自行決定是否填寫相應人員姓名,不作為否決參選條件。
問題6:
投標人報價清單是否按招標工程量清單所含表格提交即可?
答疑6:
可按工程量清單中所含表格提交,也可按廣聯達軟件導出表格提交。
問題7:
投標人報價清單,“單位工程招標控制價匯總表”是否應改為“單位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招標控制價合計=1+2+3+5”是否應改為“投標報價合計=1+2+3+5”?
答疑7:
參選人可以自行修改表格標題格式。
問題8:
裝飾工程的綠色安全防護措施費是否包含活動腳手架金額?
答疑8:
工程量清單中裝飾工程部分《單位工程招標控制價匯總表》的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包含綜合腳手架措施費、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綜合腳手架措施費為可競爭性費用,相關報價要求可詳見比選文件第二章參選須知的參選須知前附表中“非競爭費用”。
問題9:
因“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需按招標人公布的金額填報,總價措施費表中的按費率計算的“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的“計算基礎”是否可直接填寫金額,“費率”填100?
答疑9:
參選人可以自行決定。
二、澄清內容
1、比選文件第一章比選公告的一、項目基本情況中“暫列金額為105,913.25元”更正為“暫列金額為112,442.25元”。
2、比選文件第二章參選須知的參選須知前附表中“本項目暫列金額為105,913.25元”更正為“本項目暫列金額為112,442.25元”。
本澄清公告及答疑紀要是對各潛在參選人提出的疑問解答和對比選公告及比選文件的澄清。凡比選公告、比選文件與本澄清公告及答疑紀要不一致之處,以本澄清公告及答疑紀要為準,原比選公告和比選文件內容有涉及本澄清公告及答疑紀要的,以澄清公告及答疑紀要內容為準。
比選人名稱:廣州羊城通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廣州公交集團創新服務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時間:2025年7月21日